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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全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18:4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7-00059
发文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文件编号
锡司发〔2017〕9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法制,宣传,机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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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关于全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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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关于全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陆裔,联系电话:81822117)。

  

                                   无锡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1日   

  

关于全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民生、保障公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构建符合实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服务“两聚一高”、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三)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推进发展、提升供给能力,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完善“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格局。“一条主干”,即加快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等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干道。“四张网”,即依托一条主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联动网络、公益法律服务网络、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络。形成具有无锡特色,“全覆盖、多层级、高标准、高效能”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资源均衡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方式便捷高效、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四)基本原则

  ——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延伸,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和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求真务实,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既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示范带动,又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职能,实现整体协同,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

  (一)加快实体平台建设。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推进市、市(县)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一体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整合市、市(县)区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打造“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统一、高效服务平台。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平台的宣传、指引、咨询等服务功能,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机制。

  (二)织密横向服务组织。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加大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拓展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劳动用工、城建拆迁、物业纠纷、金融诈骗、涉法信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矛盾问题多、群众需求大的行业、领域和特殊人群、弱势群体。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民生所需,组建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三)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作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的机构、队伍、业务建设,使之成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指挥所”。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壮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组织城区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设立联系点、与中心村结对、建立农村服务团队等,将服务下沉、辐射到农村。培育、扶持相关村法律服务社和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农村公共法律服务。

  (四)强化信息网络功效。以12348网络、热线、移动终端为载体,打造网络服务平台,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面。将12348服务网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群众提供网上普法、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聘请律师和申请司法鉴定指引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优化12348电话热线服务功能,完善“7天× 24小时”热线服务,并逐步实现与“12345、110”等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加快12348移动平台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行业开发公共服务产品,依托12348移动终端,与“律兜”App深度合作,开启智慧普法和网上实时在线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省厅 “一体化智能平台”和“无锡智慧普法”平台,进行联动融合,资源共享,依托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服务,达到公共法律服务效率的最大化。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完善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加快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劳动人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以及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体系。加快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二)完善公益法律服务网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用工、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履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收入群体。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研发针对性的服务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小微企业、农村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服务。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三)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动网络。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各类窗口类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普法走在执法前,完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形成“大普法”格局。利用现代网络和视听传媒技术,推广微信、微博等法治宣传新载体,全面推进“智慧普法”行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技术,提升普法工作精准性、实效性。在中小学、各类职业学校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特定群体,研发专门的普法宣传产品,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和服务。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与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培育无锡特色法治文化。

  (四)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络。坚持把促进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作为目标,整合资源,落实回归衔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等帮扶救助政策,帮助特殊群体修复社会关系,切实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突出多元参与,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渠遒,提高科学矫治水平。

  四、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一)建立明晰的服务清单。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资金来源、服务主体等基本要素,让服务清单成为群众的权力清单。

  (二)健全完善供给标准。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以平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要做到标准“制定与应用”,建立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公开制度,公开服务项目、流程、办理结果等,倒逼标准的贯彻实施。要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以标准实施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不断优化服务评价标准。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健全完善全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价频次和考核比重,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效能。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困难。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综治、平安等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由司法行政、发改、财政、编制、人力社保、法制、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强与财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治工作队伍。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培育一批 “高精尖”复合型法律人才,引进高层次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打造一批优秀专兼职调解员。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宣传督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赢得支持、接受监督,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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