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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5 14: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7-00038
发文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文件编号
锡司发[2017]6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法制,法律,法院,律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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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7〕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正在开展的推行专家律师办案“点援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模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司法局决定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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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

  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是指安排律师队伍中的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主要通过组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来开展工作。按照省厅要求,设区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市直律师事务所中的省、市律师协会理事、各业务委员会委员;市直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过省市以上表彰的律师;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的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等。对照省厅要求,市局决定在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专家库基础上,组建无锡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名单附后。

  各市(县)区司法局应根据省厅、市司法局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成本地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组建。各地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组成参照市组成条件。

  二、积极组织名优律师开展服务活动

  各地司法局要结合本地法律援助需求、经费保障等情况,合理调配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名优律师团作用。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名优律师在办理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作用,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将点援和指派相结合,安排名优律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组织有刑辩经验的名优律师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名优律师团成员自办案件必须做到亲自阅卷及调查取证、亲自会见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等活动。在做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可组织名优律师对执业不满三年的年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指导,传授办案经验、诉讼技巧,帮助审查代理辩护意见、提出参考意见,协助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对于本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名优律师参与通案、讨论,发挥名优律师的智慧经验、专业特长,保证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效果。

  (二)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安排名优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开展广场咨询、报刊电视网络媒体解答咨询、以及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运用自身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名优律师团成员每年参加咨询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1个工作日)。

  (三)参与值班律师工作。积极组织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细化名优律师到驻锡部队、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值班工作职责要求。发挥名优律师示范效应,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入所教育、告知诉讼权利等形式,提高侦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辩护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的人权司法保障职能。

  (四)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组织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对本地区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办案人员与受援人的沟通、阅卷、调查取证、庭审、提交代理(辩护)意见等活动,评价办案人员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律援助的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两聚一高”要求。二是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内容。三是学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援助业务规范,熟悉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和案件办理要求。学习培训要做到形势政策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办案实务技巧学习相结合,明确法律援助意义和开展活动的宗旨目的,不断增强律师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能力。

  (二)强化组织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名优律师团成员。名优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可由市局会同律师协会调配本区域名优律师团资源协助开展活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在前述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地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服务数量。要将名优律师名单及相关资料简历公示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服务大厅醒目位置,供受援人点援。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案件的指派和咨询服务的值班安排、服务协调、登记统计、核查校对等相关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本所名优律师成员参加办案和咨询服务情况及时报属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情况要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局将联合市律师协会对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区司法局和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名优律师团成员及开展服务活动的宣传,利用当地主流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领导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本地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的特色和举措;运用新兴传媒,利用LED广告大屏、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活动预告;要以案说法,加大对正在办理的或已办结的社会重大影响案件进行实时跟踪报道和采访,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效,形成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局面,使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加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四)加强工作协调。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地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及劳动仲裁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协调衔接机制,为名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共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无锡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名单.docx

  无锡市司法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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