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要工亡补助金吗?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条还对工伤职工死亡后的待遇区分三种情形:一是职工直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样享受该条规定的待遇;三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待遇不变。
换言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结束。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即便是因工伤死亡,也因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