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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1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6-00024
发文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08
文件编号
锡司发〔2016〕3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法律,社区服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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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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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服务站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依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律师服务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岗位设置

  服务站设立于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每个工作日有1名律师和2名实习人员值班,其中律师在律师工作室负责值班接待,1名实习人员负责12348热线的接听、解答,另1名实习人员协助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司法局律管处负责协调安排值班律师,市律师协会负责协调安排值班实习人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值班安排落实人员到岗。

  三、岗位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工作。台帐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反映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二)提供适当诉讼帮助。为诉讼人员提供相应法律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诉讼文书制作的指导、代书等服务。

  (三)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协同开展纠纷调处,在当事人自愿和同意的情况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四)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服务值班制度,选派执业三年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加值班工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要带头参加值班。

  (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值班律师事务所标识牌,公示法律服务指南和岗位职责,服务中心大厅公示值班律师姓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专业特长、主要任职等基本情况。

  (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服务站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要经常与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建议,要尽力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要充分尊重值班律师的工作成果,并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情况予以记录。   

  (四)值班律师要自觉接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注意着装和行为规范,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值班律师要分析研究、及时解决法律服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专业水平。

  (五)值班律师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提供或者推介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

  2、歧视当事人、推诿或者延误请求事项、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不当行为;

  3、误导或者煽动当事人采取不合法、不理性的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行为;

  4、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其他行为。

  (六)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服务站律师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律师值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人每半天150元,聘用律师每人每半天100元,实习人员每人每半天50元。此补贴标准自2016年5月3日起实施。

  由市司法局安排在市属其他场所提供志愿服务的律师补贴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补贴标准可根据各地财政拨付经费的情况参照执行。  

         

  无锡市司法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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