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宜兴市司法局等18个集体和市司法局罗艳同志等17名个人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3-02 09:3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16-00011
- 发文日期
- 2016-02-24
- 公开日期
- 2016-03-02
- 文件编号
- 锡司发〔2016〕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公务员,面向社会团体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政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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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给宜兴市司法局等18个集体和市司法局罗艳同志等17名个人记三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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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宜兴市司法局等18个集体和
市司法局罗艳同志等17名个人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市(县)区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总目标,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不断深化“五个理念”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司法行政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无锡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作风过硬、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宜兴市司法局等18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给市司法局罗艳等17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要向受到记功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不断开创无锡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记集体三等功和个人三等功名单
无锡市司法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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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办公室 |
2016年2月24日印发 |
附件:
2015年度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名单
一、记集体三等功(18个):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
宜兴市司法局
惠山区司法局
滨湖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新区分局
江阴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江阴市澄江街道司法所
江阴市璜土镇司法所
宜兴市高塍镇司法所
宜兴市徐舍镇司法所
锡山区司法局安镇司法所
惠山区司法局玉祁司法所
滨湖区司法局河埒司法所
梁溪区司法局上马墩司法所
梁溪区司法局迎龙桥司法所
梁溪区(原北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新吴区梅村街道司法所
二、决定对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的罗艳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三、记个人三等功(16名):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 王柏青
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唐惠刚
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施晓红
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处处长 马建良
市司法局计财装备处处长 李建平
江阴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熊年俊
江阴市周庄镇司法所所长 朱富春
宜兴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崔婕芸
宜兴市太华镇司法所所长 冯届元
锡山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雷 凯
惠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蒋英杰
滨湖区司法局荣巷司法所副所长 任福原
梁溪区(原崇安区司法局局长) 李传淮
梁溪区(原南长区司法局局长) 陆 磊
梁溪区(原北塘区司法局局长) 田 军
新吴区新安街道司法所所长 吴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