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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无锡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16 11: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6-00029
发文日期
2016-02-16
公开日期
2016-02-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收支,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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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无锡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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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无锡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无锡市律师协会、无锡市公证协会、无锡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无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三)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二)下属单位: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无锡市锡城公证处、无锡市梁溪公证处

1.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筹建市医患调处中心,建成独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构。

3.深入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全市县(市、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成率达80%。推动符合政策条件的两类人员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1:15配齐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

5.完成无锡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相关重点工作任务。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智慧无锡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9.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祥见2016年度无锡市司法局预算公开附件)。各表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无锡市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中包含了无锡市司法局机关、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

无锡市司法局2016年度收支总预算为2694.40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694.40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00.51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16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17万元 。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2381.98元,项目支出312.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无锡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694.40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出2300.51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65.72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等单位承担部分。

    4.住房保障支出228.1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无锡市司法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381.98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1.4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3.6 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无锡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54.7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2 万元,公务用车费33.9 万元。

    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6年度无锡市司法局预算公开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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