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年满18周岁者,父母是否还要继续给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时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对于已经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的,可不再继续承担其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