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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户籍信息证明除注明户籍注销日期,重要的是要注明死亡日期)。

  二、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三、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的证明,一般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可与死亡证明一起出具)。

  四、如死者所在村(局)委或死者原工作单位对死者家庭情况熟悉,可提供其出具的死者的婚姻、父母、子女等的情况证明。

  五、上述证明材料准备好后,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办证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所以继承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并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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