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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25号)要求编制,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无锡普法网”门户网站(http://wxsfj.wuxi.gov.cn)信息公开专栏。联系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六号楼7楼;联系电话:0510-81822122,传真:0510-818221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公平、阳光、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概况
    (一)加强领导,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无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无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我局外网网站对外发布。
    (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无锡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试行)》,明确、细化局机关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一系列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
    (四)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通过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25条,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8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4条,占8%;政策、规范类文件信息30条,占16%,公告类信息22条,占12%;办事指南类信息15条,占9%;工作动态类信息75条,占41%;工作意见、工作规划类信息25条,占14%。
    (三)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 “无锡普法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分别送交市档案馆、图书馆,供市民查阅我局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局门户网站,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市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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